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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河湖长制,全面见效!

贵州日报 2022-06-30

日前,记者从贵州省委改革办获悉,贵州省河湖长办牵头与33家省级责任单位以及市县各级通力协作,狠抓落实,河湖长制组织体系、制度体系、责任体系、措施体系基本建立,贵州省河湖水质持续向好,河湖面貌明显改善。2018至2020年连续三年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激励表彰。

贵州省全面构建“一个体系”,率先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,首创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任“双总河长”,独创“省四大班子人人当河长”,贵州省4697条河流(湖)、2407座小(2)型及以上水库、17150座山塘落实五级河(湖)长22755名,实现河流、湖泊、水库等各类水域河(湖)长制全覆盖。为解决“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”的问题,还聘请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11220名、河湖巡查保洁员17884名,河(湖)长体系全面建立。

贵州省深入推动“两个协作”,积极推动区域协作,配合长江委、珠江委建立落实流域省级河长联席会议机制,与周边四川、广西、云南等5个省(市、区)全部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治协作机制,黔渝川滇4省市检察机关联合出台赤水河、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,为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推动部门协作,贵州省河湖长办牵头、33家省级责任单位通力协作,围绕河湖长制水资源保护、水生态修复、执法监管等“六大任务”按年度制定细化方案,组织开展督查考核。全面推行河湖长、检察长“两长”巡河机制,行政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协同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、黑臭水体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。同时,与团委、文明办等单位联合开展“青清河”护河志愿服务行动及组织志愿者护河巡查和监管达10万人(次)。

贵州省不断强化“三个保障”,强化组织保障,历任书记、省长亲自挂帅,省领导主动担当,带头巡河,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,县级及以上全部按照国家要求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,并积极有效开展工作。强化法规和制度保障,出台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、水污染防治条例、河道条例、节水条例等4部地方涉水法规,规范执行河湖长会议制度、信息报送制度、信息共享制度、工作督查制度、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和验收等6项制度,创新制定了河长巡河制度、河湖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、省级河湖志愿者监督员管理办法等4项机制,为河湖管护提供规范保障。强化经费保障,2017—2021年统筹安排各级资金20余亿元,保障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开展的基础支撑。

贵州省着力抓好“四个重点”,狠抓基础工作,制订《贵州省河湖长制“十四五”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》,建立河湖专家库,编印《贵州河湖名录》,实施“一河(湖)一策”“一河(湖)一档”,全部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59条河流划界、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73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,稳步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河流划界及草海划界,建成贵州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,创新实行“一河一考”“一市一考”“一单位一考”。狠抓专项行动,“以渣定产”初见成效,网箱养鱼全域取缔,深入推进河湖“清四乱”整改问题2500余个,河道非法采砂全面清理,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涉河问题全部清零,施工侵占河道专项排查整治有序开展,一大批问题得以整改。狠抓巡河护河,连续5年成功举办“6·18贵州生态日”大巡河活动,开展了“三级两长护河大巡查”,倒逼日常巡河成为常态。狠抓培训宣传,贵州省各级采取专题培训、现场培训、河湖长制进党校等方式开展培训600余班次,培训人员达1万人(次),组织开展现场宣传1200次2.5万人(次),刊文和报道1万篇(次)。

来源:中国商报网


编辑:成桂红

统筹:周文君

编审:王璐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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